基础医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
各教研室:
我校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已正式启动,为保证此次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任职条件说明
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严格参照《黑龙江省中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》(附件九)我校人事处下发的《2017年专业技术聘任工作方案》相关政策执行(附件十、附件十一)。各教研室主任务必严格把关,不够条件及未按照通知要求提交材料者,坚决不予推荐。
二、上报材料要求
申报者上交材料时参照《学校人事处关于呈报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的通知》,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:
1、基础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(附件九,此表为副教授申报材料一览表,其他职称者可参照标准填写)
2、《拟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》一式一份(附件五,以教研室为单位上报,仅需交电子版);
3、《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》一式两份及电子版(附件三);
4、申报者学历、学位证书原件及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(备案表需个人签字);
5、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(附国家新闻出版总局检索材料,个人需签字),著作、教材(附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检索材料,个人需签字),科研项目立项任务(合同)书、科研成果鉴定证书(课题须在2017.8.31前结题),获国家、省(部、委)、市(地、厅、局)的奖励证书等原件;
6、现任职务《资格证书》及《聘书》原件;
7、讲师申报晋升副教授,副教授申报晋升教授者,需要提交连续6个月在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进修、学习的佐证材料原件。
8、申报教师系列职务人员,须提交《教师资格证书》原件;申报助教、讲师职务的,还需提交《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》原件;
二、几点说明
1、填写《聘任表》,计算教学工作量,上报聘任材料时,其计算有效成果的时间从其现任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算起,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。
2、申报学科,按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、国家教育委员会授予博士、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、专业目录》所列二级学科对口申报。
3、对于取得多个学历者,首先将最高学历和学位填写在《聘任表》的第1页“基本情况”栏,然后将高中以后的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,按取得时间先后顺序,在《聘任表》的第2页“主要学习经历”栏分行填写。
4、申报教师职务人员,其教学工作量必须填写清楚。要注明任教时间、课程名称、年级、学生人数、课时数等,要按任课时间先后顺序,分行详细填写,不能笼统合在一起填写,教学情况必须经教务处盖章后方为有效。
5、申报者提交的论文、著作和科研成果必须是公开发表、出版或经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正式鉴定通过的;几人合作的论著、教材、科研成果等,申报者必须注明本人承担的部分(如章节、字数等)、名次或所起的作用。
6、每位申报者将其学历、学位证书、教师资格证书、聘任证书等统一装订在一起;将多本发表论文的学术刊物装订在一起;将科研立项合同书、鉴定书、科研获奖证书等装订在一起。以上分别形成证书专集、论文专集、科研专集等,避免丢失,也方便专家审阅。
7、呈报的聘任材料,必须按人分别装袋,材料目录须按规定逐项填写,贴于材料袋正面。材料目录与材料份数必须完全相符。材料袋底部须注明单位、学科、姓名、拟聘职务。
8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,参聘人员要认真填写《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》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,不得随意更改其规格。
9、论文查重要求按学校、学院要求执行,11月27日上午11点前相关材料交院办,逾期不再受理
10、申报者须填写各级职称业绩明细表(附件十二)(仅电子版)
三、研究生、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,须呈报《大中专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》一式两份及电子版(附件四)。
四、其他注意问题见附件七。
五、以上材料原版及电子版均需现场提交,不得自行发办公自动化邮箱,待学院初审后方可继续下一环节工作。材料一律交原件,提交时间截止至12月29日15点前。因学校工作安排特别紧密,学院需审核、公示、召开职称初审会、出具推荐报告等,故任何人必须按照时限上交材料,任何人不得拖延,逾期不予以受理。
附件:
附件一:基础医学院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时间安排
附件二:学校人事处关于呈报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的通知
附件三: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
附件四:大中专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
附件五:拟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
附件六:材料目录
附件七:晋职称交材料注意事项
附件八:基础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材料一览表(副高级职称,其他人员参照填写)
附件九:黑龙江省中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
附件十:人事处《2017年专业技术聘任工作方案》
附件十一:人事处《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》
附件十二:各级职称业绩明细表
基础医学院
2017年11月26日